2022年7月6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2年第54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卷尺(西班牙语:Cintas métricas, en todas sus variantes de presentación, excluidos metros plegables y los tipos usados en sastrería y excluidas las cintas métricas no metálicas para medidas anatómica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6年第68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0.57美元/延米的反倾销从量税。涉案产品为各种类型的卷尺,不包括折叠尺、裁缝用米尺以及解剖测量用非金属卷尺,其南共市海关编码为9017.8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5年11月25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卷尺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6月1日,依据阿根廷原经济生产部第33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作出反倾销终裁,设定FOB最低限价0.60美元/件,有效期为五年。2009年9月15日,阿根廷原工业、商业及中小企业秘书处发布第29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1年3月15日,依据阿根廷原工业部第88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设定0.54美元/延米的FOB最低限价,有效期为五年。2016年3月15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58号公告,对中国卷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6年11月15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686-E号公告,对中国卷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0.57美元/延米的反倾销从量税,有效期为五年。2021年11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757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企业申请,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阿根廷对华空调设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印度/斯里兰卡转口规避!
2022年7月6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2年第54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空调设备(acondicionadores de aire de capacidad menor o igual a SEIS MIL QUINIENTAS (6.500) frigorí as/hora; versión frío solo o frío-calor mediante la utilización de válvula inversora del ciclo térmico: de pared o ventana,formando un solo cuerpo, con dispositivo para modificar la temperatura del aire; de unidades separadas, tipo split, ingresadas como un conjunto o por posiciones arancelarias separadas, formado por: una unidad interior o unidad evaporadora, compacta, prefabricada, sin equipo de enfriamiento, y una unidad exterior o unidad condensadora, con compresor e intercambiador de calor)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6年第E77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即继续设定110.49美元/台~332.42美元/台的离岸(FOB)最低限价,对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最低限价与进口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制冷量小于等于6500大卡/时、仅制冷或冷热两用的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涉及南共市税号8415.10.11、8415.10.19、8415.90.10和84159020项下的产品。
2001年8月22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空调设备启动反倾销查。2003年2月24日,依据阿根廷原生产部2003年2月21日第7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设定180美元/台~500美元/台的离岸最低限价,有效期为两年;对巴西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终止巴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05年2月21日,依据阿根廷原经济与生产部2005年2月18日第80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06年8月22日,依据阿根廷原经济与生产部第629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原审终裁所设定的离岸最低限价不变,有效期为三年。2011年2月17日,依据阿根廷原工业部2011年2月14日第4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制冷量小于等于6500大卡/时的空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设定110.49美元/台~332.42美元/台的离岸最低限价,有效期为五年。2016年2月17日,依据阿根廷原生产部第18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涉案产品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6年12月7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2016年第E776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1年第44号公告裁定的离岸最低限价不变,有效期为五年。2021年11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758号公告,应阿根廷行业协会申请,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解决方式:
针对以上问题可通过印度/斯里兰卡转口出CO产地证及大使馆加签文件规避,陆续操作中,均无问题!
简单流程:货物先从中国港口海运到印度加尔各答港--清关到保税区--换柜--拍照--重新报关出口--出印度到阿根廷提单去申请印度CO产地证及使馆加签文件--阿根廷港口(印度全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