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Tungsten Carbide and Fused Tungsten Carbid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3%的反倾销税。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849 90 30和 3824 30 00(欧盟TARIC编码为3824 30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1988年12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反倾销调查。1990年9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作出反倾销终裁。此后,欧盟分别于2003年4月8日、2009年12月30日和2016年3月23日先后三次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4年12月31日、2011年3月24日和2017年6月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先后三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6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欧盟对华烷基磷酸酯发起反倾销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3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ICL Europe U.A.、Lanxess Deutschl GmbH 和PCC Rokita S.A于2023年6月30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烷基磷酸酯(Alkyl Phosphate Ester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9 90 00(TARIC编码为2919 90 00 50和2919 90 00 65)和3824 99 92 (TARIC编码为3824 99 92 38)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解决方式:
针对以上问题均可通过马来西亚/印尼/斯里兰卡转口出CO产地证规避,陆续操作,均无问题!
转口流程:货物先从中国港口海运到马来西亚巴生港--清关进当地保税区--换柜--拍照--重新报关出口--出马来西亚到欧盟提单以后去申请马来西亚CO产地证--欧盟港口(马来西亚整套文件清关一般普通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