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自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披露(公告号为2023/376/AD3R2)称,预计2023年和2024年欧亚经济联盟用于生产涉案产品的配件基本能够自给自足,因此建议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 20 000 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10月6月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正式对中国滚动轴承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第2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税号为8482 20 000 9)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3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启动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2023年7月19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7月18日第103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含),税率维持31.3%和41.5%不变。
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反倾销税有效期--印尼/泰国转口规避!
2023年9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77/AD11R4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9月25日第144号决议,将中国和马来西亚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俄语:холоднодеформированная бесшовнаятруба)现行19.15%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5日(含)。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但不早于2023年12月11日。
2011年11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4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9.15%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8年5月15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4 41 000 9。2015年10月2日,涉案产品的税号变更为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2017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进入欧亚经济联盟以规避反倾销税。2017年12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开始对进口自马来西亚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征收19.15%的反倾销税。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8年12月11日将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了五年,至2023年12月10日。2023年3月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2023年3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解决方式:
针对以上问题均可通过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转口出CO及使馆加签文件规避,陆续操作,均无问题!
转口流程:货物先从中国港口海运到马来西亚巴生西港--清关进当地保税仓库--换柜--拍照--重新报关出口--出马来西亚到中亚五国提单去申请CO产地证--欧亚港口(马来西亚整套正本文件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