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活性炭的倾销以228.1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6年4月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炭发起反倾销调查。2007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开始正式对华活性炭征收反倾销税。继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3年3月18日第一次延长对华活性炭的反倾销措施。2018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活性炭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炭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3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炭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美国对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3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Sodium Gluconate, Gluconic Acid, and Derivative Product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11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12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7年1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8年5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18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2018年9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解决方式:
针对以上问题可通过马来西亚转口出CO产地证规避,陆续操作均无问题.
简单转口流程:货物先从中国港口海运到马来西亚巴生西港--清关进当地保税仓库--换柜--拍照--重新报关出口--出马来西亚到美国提单去申请CO产地证--美国港口(马来西亚整套正本COPY文件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