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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决定继续对华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征收反倾销税--印尼转口规避!

2024年3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2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Ethylene Vinyl Acetate (EVA) Sheet for Solar Module)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涉案生产商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Changzhou Sveck Photovoltaic New Material Co., Ltd.)为590美元/公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897美元/公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201011、39201019、39201099、39206190、39206290、39209919、39209939、39209999。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8年4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RenewSys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韩国和泰国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进行反倾销调查。2019年2月2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和泰国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对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否定性终裁,终止对其反倾销调查并且不采取反倾销措施。2019年3月29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中国、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537~897美元/公吨、马来西亚953美元/公吨、沙特阿拉伯1338~1559美元/公吨、泰国1141~1529美元/公吨(参见第15/2019–Customs (ADD)号通报)。

2023年9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RenewSys India Pvt.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以及倾销调查期。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130、392010、392062、392099和392190。2023年1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201011、39201019、39201099、39206190、39206290、39209919、39209939、39209999、39209099。


印度决定继续对华铝合金车轮毂征收反倾销税--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3月1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车轮毂[Aluminium Alloy Road Wheels(ARW)]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23~1.71美元/千克,其中涉案生产商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Zhejiang Shuguang Industrial Co., Ltd.)为0.23美元/千克、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s Co., Ltd.)为0.52美元/千克、山东双王铝业有限公司(Shandong Shuangwang Aluminium Industry Co., Ltd.)为0.63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71美元/千克。涉案产品为直径12 英寸至24英寸,无论是否有配件,用于机动车辆的锻造铝合金车轮毂或铝合金车轮毂。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087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直径12 英寸至24英寸之外的铝合金车轮毂以及用于两轮车的铝合金车轮毂。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2年12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铝合金车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5月22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21/2015-Customs(ADD) 号通报,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分别为中国1.37~2.15美元/千克、韩国1.18美元/千克和泰国1.06美元/千克。

2018年8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铝合金车轮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4月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17/2019 -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0.08~2.15美元/千克、韩国1.18美元/千克和泰国1.06美元/千克,该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

2021年9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车轮毂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2022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修改部分企业的反倾销税。2022年11月28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30/2022 -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提高下列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1.经由中信戴卡集团出口涉案产品的5家生产商,其反倾销税由0.08美元/千克提高至1.073美元/千克,2.山东双王铝业有限公司(Shandong Shuang Wang Aluminium Industry Co Ltd.)的反倾销税由0.08美元/千克提高至0.34美元/千克。该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Kosei Minda Aluminium Company Private Limited、Maxion Wheels Aluminium India Private Limited、Minda Kosei Aluminium Wheel Private Limited以及Steel Strips Whee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车轮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直径12 英寸至24英寸,无论是否有配件,用于机动车辆的锻造铝合金车轮毂或铝合金车轮毂。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08.70的产品以及87087000、87082900、87089900、87149290、87149990、87089400项下的部分产品。2024年1月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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