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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涉华硝酸铵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5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22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24年6月3日到期后终止。

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9年6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57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29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涉案产品以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9.3%、固定税率为0.3%,瑞典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1.1%~61.3%、固定税率为14.4%,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2.7%、固定税率为13.5%,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日。

2023年6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SBP Limited、Orica Australia Pty Ltd、Queensland Nitrates Pty Ltd和Dyno Nobel Asia Pacific Pty Limited于2023年5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税号为3102.30.00.05。



土耳其对涉华聚苯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5月1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18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韩国、俄罗斯和泰国的聚苯乙烯(土耳其语:polistiren ürünüdür)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03.19.00.00.00和3903.90.9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Nizami Gencevi Caddesi No: 63/1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解决方式:


针对以上问题均可通过马来西亚转口出FORM AANZ产地证或印尼转口出FORM B产地证规避.


简单转口流程:货物先从中国港口海运到印尼雅加达港--清关进当地保税仓库--换柜--拍照--重新报关出口--出印尼到澳大利亚提单去申请FORM B产地证--澳大利亚港口(印尼整套正本COPY文件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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