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Steel Propane Cylinder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9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8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8 年6月20日,因申请方撤销申请,美国商务部终止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钢制丙烷气瓶反倾销调查。2019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终裁。
美国对过硫酸盐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Persulfates)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9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996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发起反倾销调查,1997年5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1997年7月7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2年12月24日、2008年4月21日、2014年3月28日和2019年8月28日,四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
美国对光学增白剂再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美国国内生产商Archroma U.S., Inc.提出的上诉,再次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9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1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终裁。2012年5月10日,美国正式对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7年11月27日,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期限。2022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由于美国国内没有利益相关方对此案提交回复意见,美国商务部将撤销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的反倾销措施。2023年1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光学增白剂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解决方式:
针对以上问题均可通过马来西亚或印尼转口出CO产地证规避,可操作借牌清关DDP派送到门服务,均无问题!
简单转口流程:货物先从中国港口海运到马来西亚巴生西港--清关进当地保税仓库--换柜--拍照--重新报关出口--出马来西亚到美国提单去申请CO产地证--美国港口(马来西亚整套正本COPY文件清关)